出于工作需要,这个月我一共向四个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。也是人生中第一次。过去以为很简单,不就是找到相关部门说我要知道什么什么,然后对方“啪——”抱出来一叠资料,翻检出对应条目,复印,收好走人么。
想不到,四个部门全部给了我软钉子,或者硬钉子。
要么高傲地直接说“没有公开的理由”,要么支吾其词顾左右而言他,要么说需要请示领导再作决定,要么就是需要征求第三方企业的意见——且征求意见没有期限。形形色色。仿佛坠入语言的迷宫。
比如在玛曲环保局,我申请公开某金矿监测井的水质信息,对方说企业掌握的资料最全,让我们自己找企业要。
我说,企业资料全不全,与我无关,因为他没有答复我的义务,但是政府有答复我的义务,所以我只跟政府做信息公开申请。
对方又说,这个企业是省厅、州环保局在管,他们那里应该有,这类资料我们一般不掌握。
经过几次信息公开申请的较量,我发现一个规律,就是对方很爱用“应该”、“一般”、“可能”、“估计”这类词语烟雾弹,洋溢着欺骗和腐烂的气息。稍加详细追问,对方便哑口无言。
于是我追问,所以这个信息在州里,而对于这个你们属地管理的企业,它的地下水监测信息你们一无所知,是这样吗?
他立刻表示否认。显然“一无所知”这个词他无法应承,但已经以不掌握信息拒绝了我。怎么办呢?不正面回应。继续叨咕他那套充满不确定性的话语术。
以下记述两件事。
故事1——陇南安监局 “我们没有公开的理由”
我们于2016年10月下旬,开展嘉陵江上游铅锌矿产业与环境调查。从甘肃陇南市到陕西凤县,矿脉集中,大大小小的铅锌矿企业十分密集,很多地方可以说“有沟皆尾矿”,站在山头一眼望去,河谷两边的山沟沟里,一连五六个尾矿库沿河分布。秦岭地区属于季风气候,夏季多暴雨,易发山洪、泥石流。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。在我们逐个走访期间,也确实听说了一些溃坝、泄露的例子。
最近的一个重大案例是陇南市西南边的陇星锑业尾矿库泄露事件。2015年11月23日,陇星锑业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,约2.5万立方米的含锑尾矿及尾矿水流入河道,造成西和县境内太石河至四川广元市境内嘉陵江与白龙江交汇处,共计约346公里河道、部分区域地下水井锑浓度超标,并污染部分农田。
此后一年间,整治尾矿库成为陇南市政府的头等要务。《陇南日报》还公布了境内142座尾矿库的所属公司、负责人等信息。由于尾矿库存安全、环保等隐患,事关重大——我们也亲眼见到几处村庄的头顶上,就悬着一个尾矿库,一旦发生溃坝,整村将被淹没,两江过去一直努力申请全国尾矿库信息的公开,让这些难以为人所知的危险,进入公众视野。
陇南市就是这么一个尾矿密集的典型区域。推动其尾矿库信息公开,尤为重要。我们需要知道,还有多少个潜在的陇星?为此,我们在10月31日来到陇南市安监局,向其当面申请尾矿库信息公开。《陇南日报》此前已经公布了所属企业、联系人等信息,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的基本信息,如库容、服务年限等。
(陇南市铅锌矿资源丰富,仅政府公开就有142座尾矿库。这是位于成县黄渚镇的四座尾矿库。这一带处于西成矿脉腹地,尾矿库密集。)
吃过午饭,等到下午开始上班,我们到办公室,被告知说局长不在。工作人员态度很好,端来茶水,让我们坐在沙发上等待,时而也聊几句。他们说,自从陇星出事后,这一年他们净忙尾矿库了,142座尾矿库逐一排查,还把局里的会议室拆了,花了1000多万,专门做尾矿库位移的数字监控系统。
“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,我们能怎么办?”说到这么多让人头疼的尾矿库。一位工作人员叹口气:“这就是把一个炸药库放在你头顶,随时会炸,导火索还不在你手中,在企业的手中。你睡着睡着,不知道人家什么时候点着。”
看到他们提起尾矿库时,辛酸又略带委屈的表情。我们也有些心疼。坐了大概半个多小时,局长还没来。这位工作人员大概终于忍不住了,问我们,如果局长一直不来怎么办?
我便把已经填写好的信息公开申请表格给他,说,那就请他们按照表格上所述内容答复,并在15个工作日内来函回复我们。
这位工作人员立刻叫来同事,说,把他们带去赵局长那里。
这位副局长赵全民是否负责信息公开,我不知道。也许他是那日唯一当家的副局长吧。口音很重,回答简短。
我们说明来意之后。他果断拒绝:“这个不能给你们公开。”
“不能公开的理由是什么?”我问。
他脸上现出吃惊的表情。“不能公开的理由就是不能公开的理由啊。没办法给你们说。你们是什么民间组织,要拿出函件。”
所幸我早已准备好全部材料。在他的手里,不仅有安监总局统一格式的信息公开申请表,还有重庆民政局发布的机构文件复印件、机构法人代表信息等。他低头看了几眼。又要求必须重庆安监局来函,他们才能接收。
我有点窝火。说,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,根本不需要什么属地安监局来函,作为一个公益机构,一个公民,只需要填写那张信息公开申请表足矣。
这位局长的种种表现,让我感觉,他大概不知道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”为何物。后来干脆说,你们上国家安监总局要去。
我只好说,我们曾经向安监总局申请过,但还是属地安监局的信息最全。
“你们走哪个县,就去哪个县申请。”我立刻为他的“机智”所折服,反应真快啊,对于“属地”概念活学活用。他说,“安全问题你们可以下去调查,你们去各县,按照安全生产法,是属地管理。我们只是上传下达的中间环节。”我也是开了眼界,原来因为有县局在,市局就什么都不掌握不负责?
我反问,我们在别的地方也申请了尾矿库信息公开,怎么别的市局没有说过这样的理由,只有你们有这样的理由?
他一扬手,“行了行了。”再不答腔。
最后的最后,我又一次问他,不公开的理由是什么。他仍坚持:“我们没有公开的理由。”想了想补充说,“理由就是企业名称或者什么,这是经济方面的秘密。我们不方便公开。”
我本想说,企业名称早已公开在《陇南日报》上。但他已明显流露出对我们的厌恶之情,也无法再做更多有效交流。只好告辞。
故事2——环保部 答复可以无期限
10月14日,我向环保部申请公开某煤制油示范项目的环评报告书。就在答复期限的最后一天,环保部给我发来告知书。收到时,我很高兴。毕竟是第一次见到答复,让我对信息公开重拾一丝信心。结果信上说: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,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,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,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。因此我单位将书面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再予以答复。
我的第一反应是,如果企业无理由地加以拒绝呢?谁来为“是否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”做出合理判断呢?
很多疑惑。但还是从第一个问号开始解决——答复期限是什么时候?
同事天然开始翻办公室那本厚厚的环保法规解读大全。研究了半天。发现虽然信息公开答复期限是15日,但另有一条规定征求第三方意见是不计在内的。也就意味着,法律上可能存在漏洞,没有规定企业回复的期限。
我觉得这也太扯。就打电话问环保部办公厅的人,何时能收到第三方回复,对方答复说,他们回尽快催企业,但这个没有具体时限。
我问:“如果企业一辈子不回复,我就要等一辈子吗?”然而并没有得到电话那头的正面答复。
后来我又问,如果我重新申请一次,要求公开除涉密以外的部分,是不是你们就必须给我公开了?
对方答,还是要征求企业意见,让他们对涉密和非涉密部分做剥离。但这并不保证对方一定会给我公开。
无论我怎么变换方式去问,如何才能给我确定答复,对方均太极以对,我们也会催企业的,但这个无法确定云云。
很觉讽刺。白纸黑字法条上的信息公开,和实际中的完全是两个世界。前者简略、确凿。后者则在前者的字句空洞之间,塞满了各种似是而非的言论,五光十色的可能性,辞藻的迷魂阵。总结来说,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必须公开的某类信息,政府会公开;而绝大多数是没有明确写必须公开的信息,毕竟法律不可能把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一一列出,那么对方就可以有各种理由来拒绝公开。就像天然说的,此事关键在于对法律的解释权,对申请公开信息的性质的认定。
可惜这种“解释权”依然单方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。
(作者曾任财新环境与科学记者,现就职于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,这是一家专注于工业污染防治的环保公益机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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